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我们必须潜心学纪、深读知纪、细悟明纪、坚决守纪,让四者相互衔接、有机贯通,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入心见行。
“学纪、知纪”是“明纪、守纪”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才能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学之愈勤、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读书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反复学、逐章逐条学、结合实际学,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要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在勤学善思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为“明纪、守纪”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明纪”是核心,也是“学纪、知纪”的要求。只有明确自己的行为准则和底线,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古人讲:“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员干部要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绩观,在干事创业中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从内心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持续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筑牢遵守纪律的思想根基。
“学纪、知纪、明记”,归根到底还是要“守纪”。“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让党纪学习教育既内化于心也外化于行。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不仅要在“八小时”内严以律己、更要在“八小时”外慎独慎微。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底线思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行动准绳”,持续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在新征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